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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当然知道……”杨锐脸色极差,心想:终于还是来了。

杜邦公司给人的印象,大多是一家化学制品集团,它的确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制品集团,但除此以外,作为一家规模硕大的财团,杜邦同时是体外诊断剂市场上排名前六的巨头,这个市场的规模有12亿美元之多,cr最可能影响到的传染病的体外诊断规模有1亿美元。

1亿美元,足够一家财团发起不要脸攻势了。

历史上,西斯特公司在推出cr仪半年左右,就受到了杜邦的骚扰,再半年以后,诉讼骤起。这是因为cr技术首先在病毒测试领域发挥了作用。

就像杨锐做演讲时,选择了艾滋病作为突破口一样,声称cr能够复制目前尚不能复制的艾滋病病毒,cr的特性,让研究者们首先将之聚焦于病毒测试中。

在cr技术以前,直接测试病毒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要测试一个人是否被病毒传染——要么测试感染者的抗体,要么测试培养样本。

假设怀疑某人被流感或禽流感传染,或者怀疑某只猪被猪瘟感染,要验证就要在两个办法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测试感染者的抗体,某人可能要被感染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抗体,若是禽流感或者猪瘟的话,显然会产生很大的成本。

那么采用第二种方法,测试培养样本,很不幸,培养样本也需要好几天——如果能够进行。

cr却不同,cr不需要培养,因为它能够直接不断将病毒倍增。培养样本的目的,原本就是希望病毒自己增生,然后对大量的病毒进行测试,cr直接倍增病毒的dna或者rna,简单易行,节省时间,有了cr仪以后,整个过程还是自动化的,节省了研究员大量的时间,在疫情爆发阶段,这一点有多重要,毋庸置疑。

杜邦首先看到了cr技术的前景,或者说,杜邦首先感受到了cr的革命力量,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毫不犹豫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武器本身是没有情感的。

杨锐甚至可以从脑海中的文献里,找到杜邦对西斯特公司发起的诉讼,因为这是一场经典案例,是小公司保护自身利益,击败大公司的范例。

这里所说的小公司,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市值过亿美元的西斯特公司。比起巨无霸的杜邦公司,它当然是一家小公司。

即使如此,西斯特公司在诉讼中也没少花钱。

杜邦起诉的理由,是他们认为cr技术的原始发明人,应当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诺贝尔奖得主霍拉纳。早在1971年,他就发表了有关cr技术原理的论文。杜邦因此提供了此君的两篇论文和一份诺贝尔奖得主七十年代的证词。

作为对抗,西斯特公司提供了两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证词,在历史上,这同样是经典案例的一部分,双方都以学术权威作为武器,以证明自己的论点,毕竟,律师和法官都不懂学术,只能参考学术权威的观点。

而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出场费,是很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