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舜可不是个只会嘴巴发狠的人,脑海里已经开始回忆前世许总衡的种种犯罪经历。说实在话,许总衡在担任组织部副部长之前,身上还是相对干净的。
前世媒体在报道关于许总衡案时,并没有关于他在担任组织部副部长前的犯罪记录。哪怕前世他担任市长时,他也把自己藏的很深。
要不是受黄光雨案的牵连,他的大量犯罪事实可能还不会这么快的暴露。没有犯罪记录,并不代表他是完全清白的。
至少李舜知道有两件事,是许总衡没法回避的工作污点。第一件事,就是94-96年,他在担任出版社主编时,批发出卖书号的事。
90年代中期,不少地方出版社遭遇到所谓经营性亏损。许总衡接管出版社后,为了让出版社尽快扭亏为盈,大量采用所谓合作出版的模式圈钱。‘
所谓的合作出版模式是指,社里出书号,负责书籍的终审工作。外部投资方出钱,做发行。然后再由出版社,收取各种管理费。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合规的合作出版,是政策允许的经营模式。可许总衡所在的出版社打着羊头卖狗肉,完全放弃了编辑审核,纯粹是把书号当商品在出售。
以至于,出版社惹上了出版侵权的案子。也就是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牛虻》侵权案。
1996年,《牛虻》作者伏尼契的版权仍然在着作人保护期。1995年,国内的丽江出版社取得了该书中文版5年全球专有出版权。
同年新闻出版署还专门发文,确定了由丽江出版署独家出版该书译本。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出版社不得再出该译本。违反的话,就属于出版侵权。
可许总衡所在出版社未经版权方丽江出版社的许可,就擅自出版发行了《牛虻》的译本。同时还经过全国多渠道销售,给丽江出版社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丽江出版社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侵权的许总衡所在出版社以及另一家销售公司。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徐总衡所在出版社侵权成立。